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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请问是李律师吗?”第一个打进电话的市民张先生已经被这件烦心事困扰一年多。一年前,自己的宝马车被一辆联动云共享汽车撞了。他开车在镇江路鞍山路路口等信号灯,一辆从鞍山路高架桥下倒着冲下来的联动云共享汽车直接撞在车上,车辆的门子、前翼子板、引擎盖等位置直接凹陷。
随后,车被送到4S店后保险公司估价维修费用为5万多元,车修好后保险公司却迟迟不付钱。“由于没付钱我的车一直放在4S店”。这一放就放了66天,李冰律师听了都十分惊讶。“为什么你不提前想办法先取出来呢?”
“因为赶上了疫情最严重的时候,保险公司出险、取证都很慢,我也被困在家里,那段时间被这件事情搞得十分崩溃。”张先生解释。
在这期间张先生租车出行,由于业务需要,张先生租了一辆豪车,租车费用花销不菲。因为自己车被困车行66天没取出来,张先生要求车行赔付66天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和“贬值损失费用”,在赔偿方面与保险公司协商未果,张先生向法院起诉。
山东颐衡(青岛)律师事务所李冰律师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指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的损失。张先生不是营运车辆但在这个过程中租车出行,应该适当为他补偿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
“律师这么说,我就知道该怎么维权了!”市民张先生说道。张先生说自打出了交通事故之后,自己的车就一直被扣在事故科的停车场,最近去取车的时候,对方要求他交一笔不菲的停车费,张先生接受不了,这个钱收得有道理吗?
张先生说自己去年出了一个交通事故,车辆就被拖到了即墨事故科停车场,经过法院的一审、二审判决,现在官司已经结了,赔偿也都到位了,可来取车的时候,却要交一千多的停车费用。
山东颐衡(青岛)律师事务所李云鹏律师解释:《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规定,“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李冰律师和李云鹏律师耐心负责的态度,让读者感受到了温度。许多市民表示,虽然一些问题短时间内难以得到解决,但得到两位资深律师的解答,这给他们日后维权增加了不少底气。
解答市民关注的民事、商事、行政、刑事、执行等各方面法律问题,每周聚焦一个市民关注度高的话题,通过全媒体的报道方式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普及和法律难题解答,颐衡律师一直在努力做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