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云压城——
“自被告进入家门之后,就是我们噩梦的开始,她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不择手段疯狂敛财”,这是一位身患乳腺癌、早期肺癌的阿姨的亲口陈述。她哭哭啼啼地在律所办公室说着案情,“为了给儿子减轻压力,把拆迁所得款40万元打到前儿媳账户上,让婚后的儿子、前儿媳买了新房,自己一天却也没住过。几年后儿子离婚了,所有财产都被前儿媳骗去了,现在儿子背负巨额债务,带着孩子在外租房居住,自己也没有房产,现在患病产生高额的医药费,这些像一座座大山压在身上”!阿姨哭着说,真是走投无路了,只好诉至于法律还其公道!
一鼓作气——
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自接受委托后,指派我所经验丰富的孙文学、庞姗姗律师作为代理人办理此案。在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情、准备好相关证据后,代理人通过检索法律、裁判文书,认为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款项性质的界定是本案的争议焦点,若认定为赠与,则子女的利益实现了最大化,而父母的利益完全归零;若认定为借款,则父母取得出资的返还权,子女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和财产的增值利益。综合民诉法解释关于证明力的规定,代理人认为前儿媳承诺还款的短信系本案关键证据,因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前儿媳作为被告、儿子作为第三人提起了民间借贷之诉。
原告本人身体状态欠佳,不适合参加庭审,但是经过代理人的庭前开导与劝解,她仍坚持带病参加庭审,揭穿被告的阴谋。庭审中被告的代理人主张依据民法典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9条的规定,认为原告所转的40万元款项系赠与,原告无权要求返还;而原告代理人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原告给被告转账的时间发生在民法典生效前,不应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且原告与被告关系一直不好,不存在赠与的现实基础。随着举证、质证,法官问询,第一次庭审在针锋相对中落下帷幕。
柳暗花明——
第一次庭审结束后,原告本人情绪一直得不到平复,加上疾病缠身,整夜辗转反侧、苦不堪言。应法官要求,第二次庭审中原告补充提交了录音证据,第三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未曾料到被告也借此机会提交了其与第三人的短信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被告代理人称原告代理人篡改了录音,节选了通话录音中对其有利部分,涉嫌伪造证据;原告代理人镇定自若地听完被告提交的通话录音后说明原告及其代理人未做任何篡改,被告代理人混淆了伪造、变造与节选的概念,原告提交的录音能够完整包含被告提交的录音,且录音中有被告自认对案涉40万元原告与第三人是如何协商的不知情的表述。根据证据效力的顺位,第三人书写的40万元系借款的证明,其证明力大于被告认为原告向其赠与的推测。本次庭审原告代理人侃侃而谈、有理有据,以绝对优势占据了上风,赢得了法官的认可和称赞。
慈乌反哺——
孟子描述的理想社会在现实生活中面临诸多困境,老年人的权益如何保护需要包括家庭成员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帮助。庭后,孙文学、庞姗姗律师积极提交了代理词等材料,并与法官电话沟通案情,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胜诉判决。当事人的喜悦、激动之情无以言表,亲自送来锦旗表示感谢。“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官在审理家事纠纷案件中,应避免教条化适用法律,结合公序良俗平衡各方的利益,以个案实现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