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颐衡动态】——颐衡律师陈继洋第七期星火计划宣讲“票据追索”

发布时间: 2022-06-22 浏览次数:177

2022年6月17日下午,我所青年律师人才养成项目“星火计划”第七期活动如期开展。本次活动由颐衡所陈继洋律师主讲,为大家带来主题为“票据追索”的内容分享会。

陈继洋律师首先为大家介绍了什么是票据,票据的种类、票据的特性,票据权利等票据知识,随后,陈继洋律师结合自身承办的案件,重点与大家讨论了票据追索的法律问题。比如民间票据贴现效力的问题,《九民纪要》101条已经明确说明民间票据贴现行为应当认定无效。但是,贴现后又背书转让给后手,后手又基于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将票据背书转让,应当认定最后的持票人为合法持票人。

比如基础法律关系与票据关系同时存在,以何种法律关系进行诉讼的问题。票据到期的持票人既可以基础法律关系起诉,亦可以票据关系起诉,但是以票据关系诉讼追索的时效只有6个月,否则超期后只能以基础法律关系诉讼。

比如票据中的刑民交叉案件。《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之(五)规定了签发无保证金的票据构成票据诈骗罪,现今金融市场,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企业均可开具商业承兑汇票,而且各家银行条件不一,且有些企业在银行开具商业承兑不需要保证金,这造成了票据市场的无序野蛮生长,导致大量商业承兑汇票被开具出来,且得不到兑付,其中必然有一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实施票据诈骗的情形,那么如何区分商业承兑拒付是真的不能兑付还是存在《刑法》上的“主观故意”,仍然值得探索。

分享会现场气氛活动,讨论不停,青年律师纷纷发表自己对上述问题的观点,主任赵纯永、执行主任戚威亲临现场指导,就上述问题从实务角度谈了自己的看法,并对本期分享会的选题、青年律师的积极参与表示肯定。

陈继洋,法学学士、经济学学士,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中国海洋大学外聘导师。曾就职于国内某券商投行部,为多家新三板公司的并购提供交易结构方案以及专项法律服务;

主要执业领域:公司法律业务、私募基金、融投资并购、证券与资本市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