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之灏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委托人,并就案情及相关细节问题与委托人进行了初步了解和分析,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查阅卷宗资料,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全面的分析,结合此前会见委托人所掌握的全部信息形成了对本案完整、清晰的判断:由于本案的事实及证据都较为清楚,涉案金额又比较高,如果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那么委托人获得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实刑的可能性非常大。具体到本案中委托人的帮助犯罪行为是发生在上游犯罪者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犯罪行为尚未结束,认定委托人构成上游犯罪者的帮助犯更为适宜。
为了能够让委托人获得较轻的刑罚,朱之灏律师为委托人积极与被害单位进行了沟通,并为其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书。同时针对上述意见积极地与检察机关办案人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与探讨,并提交了书面的辩护意见及羁押必要性申请书,申请能够对委托人变更起诉罪名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对委托人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从犯起诉至法院,并在起诉前为委托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22年12月13日,法院当庭宣判委托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
历经几个月时间,案件终于得到了最终结果,对此委托人非常感激,并专程向颐衡律师事务所及朱之灏律师赠送锦旗、感谢信表示感谢。这份锦旗不仅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也更加鞭策律所的全体同仁用更专业的理论知识,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全体同仁将会继续以“以人为本,追求正义,诚信立业,客户至上”为服务宗旨,为各领域客户提供全方位、专业化、多层次的法律服务。
朱之灏律师,现为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具心理咨询师、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青岛市律师协会会员服务委员会委员。毕业于青岛大学法学院,法学、经济学双学士学位,英语六级,曾获全国英语知识竞赛三等奖,能够熟练的运用双语言办公。
朱之灏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及企业合规业务,为多名被告人提供了有效、罪轻的辩护成果(罪轻、缓刑、不起诉等)。执业期间办理过大量企业合规、风险防控、反舞弊业务,同时为多家大型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