颐衡律师做客半岛问法热线——聚焦人身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 2025-02-26 浏览次数: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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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工作中受到人身损害并不鲜见,受伤后的责任划分和赔偿问题往往成为矛盾焦点。工作中受伤工厂推脱责任,我该怎么办?孩子在学校受伤,谁该担责?2月25日,半岛问法热线聚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山东颐衡(胶州)律师事务所胡珂珂律师和张培德律师在线解答市民疑惑,受到来电市民的称赞。

山东颐衡(胶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培德

律师解答

上午9时30分还未到,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两部热线电话就“热”起来。李先生在某加工厂工作,但工厂并没有给李先生缴纳工伤保险,在工作中受伤后,李先生就跟工厂起了纠纷。“机器突然出故障,手被卷进机器,伤得很严重。事故发生后,我向工厂申请工伤赔偿,可工厂说我操作机器有违规行为,不承认这是工伤。”李先生询问律师,这种情况自己该怎么办?工厂没给他买工伤保险,对赔偿有影响吗?

在沟通的过程中张培德律师获悉,李先生已经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仲裁部门经调查后认定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您在工作时因机器突发故障受伤,虽然工厂认为您操作违规,但这并不必然影响工伤认定。并且您已经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仲裁部门认定您属于工伤,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工厂没有理由不承认您的工伤认定。”张律师表示,关于赔偿方面,由于工厂未给您缴纳工伤保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全部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张律师表示,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交通费;安装辅助器具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其中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需要特别注意,《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所以工厂要按照您受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给您工资。”

山东颐衡(胶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珂珂

律师解答

马路上行走,也会祸从天降。市民孙先生来电咨询,自己的姐夫80多岁了,前不久在路上行走时被地上鼓起的一个大包绊倒摔伤,现在找到道路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双方互相踢皮球。“下公交车后,路边鼓起了一个大包,老人没有注意被绊倒,掉了两颗牙,鼻骨骨折。”孙先生询问,现在这种情况,自己的姐夫应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首先要确定道路的管理单位,如果双方互相踢皮球,那么最好的选择还是通过诉讼。”胡珂珂律师表示,“将双方都诉至法院,由法院审查责任归属问题。”
胡律师表示,因道路路面不平影响通行致人损害,道路管理养护部门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可以减轻道路管理养护部门的责任。“该路面大包的存在明显属于管理方责任缺失导致,相关责任方既没有消除隐患,又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事发地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因此应承担相应责任。”胡律师表示,同时,孙先生的姐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具备审慎义务,在主观上存在过失,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责任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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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上午,市民来电火热,记者对其中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了整理,供读者参考。

问题1:孩子在学校被同学弄伤,谁该承担赔偿责任?

李先生的儿子小李在某中学上初中。前段时间,课间休息的时候,学生小王和小张在走廊上追逐打闹,小王在奔跑过程中,将正从教室走出来的小李给撞倒了。小李被送到医院检查后,医生诊断小李手臂骨折。李先生现在想给孩子讨个说法,让他们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知道该怎么办。想问问律师,这种情况下,谁应该对小李的受伤负责?
律师说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此次事件中,小王的监护人和学校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小王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课间追逐打闹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其行为直接导致了小李受伤这一损害结果的发生。因此小李的监护人应承担此次侵权的主要责任。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课间休息时间,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但根据您的描述,学校未能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存在一定的管理疏忽,所以学校对小李的受伤应该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小李的赔偿主要包括他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小李的实际损失来确定。您可以收集好孩子治疗过程中的相关票据和凭证,以便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问题2:小区内散步被狗咬伤,狗主人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前段时间,赵先生在自己居住的小区里正常散步,突然有只狗冲过来,一口咬在了他的腿上。当时把赵先生吓得不轻,腿上也被咬出了伤。那只狗是小区另一名业主钱先生养的,每次出来遛狗他都不拴狗绳。后来李先生去医院治疗,花了不少钱。他找到狗主人钱先生,要求他承担赔偿责任,可钱先生非说是李先生走路不小心,拒绝赔偿。李先生询问律师,是钱先生遛狗没牵绳才导致自己被咬伤,钱先生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根据您的描述,您是在正常散步,并没有故意去招惹狗,也不存在重大过失。而钱先生作为狗的饲养人,遛狗未牵绳,这明显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没有对狗采取安全措施。因此,只要他不能证明您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就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建议您可以先尝试与钱先生再次沟通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您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票据、事发时的现场证据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钱先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3:孩子因矛盾将邻居打伤被抓,怎么做才能帮孩子降低影响?

徐女士的儿子小张刚刚大学毕业,现在住在家里,之前并没有不良表现。邻居李先生经常在楼道里堆放杂物,严重影响业主出行。为了这事,徐女士多次与李先生交涉,可他还是我行我素。前段时间,儿子小张因为此事与李先生起了冲突,小张一时没忍住,动手打了李先生,结果把他打成鼻骨骨折,鉴定是轻伤二级。现在儿子被警方刑事拘留了,徐女士又气又心疼。她询问律师,儿子打人这事到底有多严重?他有没有机会从轻处理?她该怎么做,才能帮儿子把影响降到最低?
律师说法:从法律认定来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要求主观上存在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伤害行为并造成危害后果。根据您的描述,您儿子因与李先生争执,情绪失控动手打人,主观上有伤害的故意,客观上致使李先生鼻骨骨折达到轻伤二级,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关于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过,您儿子这种情况存在从轻处理的可能性。首先,他是初犯,如果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这在法律上属于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另外,如果您能够积极赔偿李先生的经济损失,像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并且取得他的谅解,法院量刑时也会考虑从轻。因此,建议您让孩子务必认罪悔罪,态度要诚恳。在侦查阶段,积极主动联系李先生谈赔偿,尽全力弥补李先生因受伤遭受的损失。如果取得李先生谅解,让他出具一份谅解书。要是在这个阶段能成功化解矛盾,让李先生满意,甚至有机会申请公安机关撤案处理,这样您孩子就不会留下犯罪前科,对他以后的生活影响也能减到最小。
在此,律师也给大家提个醒,邻里间有纠纷很正常,但得通过合法、理性的方式解决,比如找社区调解、依据相关规定协商等,绝不能让矛盾激化,更不能动手,不然一旦触犯法律,就得承担后果。

胡珂珂律师 山东颐衡(胶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争议、民商事纠纷等

律师简介:胡珂珂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山东颐衡(胶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胶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胡律师曾在基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工作过7年,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全面熟知刑事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审判全流程工作,成功辩护多起不起诉案件。执业过程中踏实肯干,为人正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办理的案件领域范围广泛。始终坚守“如我在诉”、“小案不小办”、“刑事案件办理的不仅是案件,更是他人的人生”等办案理念,竭尽所能地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化利益。得到委托人的高度认可与好评。

张培德律师   山东颐衡(胶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事纠纷、人身伤害纠纷等

律师介绍:张培德,山东颐衡(胶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经济补偿金、社保缴纳等劳动争议案件;精通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遗产继承等婚姻家事法律事务;对于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等人身伤害赔偿等法律事务也很擅长。执业过程中非常注重帮助委托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为企业提供合规用工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