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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颐衡(胶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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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时30分还未到,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两部热线电话就“热”起来。李先生在某加工厂工作,但工厂并没有给李先生缴纳工伤保险,在工作中受伤后,李先生就跟工厂起了纠纷。“机器突然出故障,手被卷进机器,伤得很严重。事故发生后,我向工厂申请工伤赔偿,可工厂说我操作机器有违规行为,不承认这是工伤。”李先生询问律师,这种情况自己该怎么办?工厂没给他买工伤保险,对赔偿有影响吗?
在沟通的过程中张培德律师获悉,李先生已经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仲裁部门经调查后认定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您在工作时因机器突发故障受伤,虽然工厂认为您操作违规,但这并不必然影响工伤认定。并且您已经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仲裁部门认定您属于工伤,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工厂没有理由不承认您的工伤认定。”张律师表示,关于赔偿方面,由于工厂未给您缴纳工伤保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全部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张律师表示,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交通费;安装辅助器具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其中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需要特别注意,《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所以工厂要按照您受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给您工资。”
山东颐衡(胶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珂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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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珂珂律师 山东颐衡(胶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争议、民商事纠纷等
律师简介:胡珂珂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山东颐衡(胶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胶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胡律师曾在基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工作过7年,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全面熟知刑事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审判全流程工作,成功辩护多起不起诉案件。执业过程中踏实肯干,为人正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办理的案件领域范围广泛。始终坚守“如我在诉”、“小案不小办”、“刑事案件办理的不仅是案件,更是他人的人生”等办案理念,竭尽所能地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化利益。得到委托人的高度认可与好评。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事纠纷、人身伤害纠纷等
律师介绍:张培德,山东颐衡(胶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经济补偿金、社保缴纳等劳动争议案件;精通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遗产继承等婚姻家事法律事务;对于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等人身伤害赔偿等法律事务也很擅长。执业过程中非常注重帮助委托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为企业提供合规用工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