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我们发现,随着社会法治意识的进步, “维权”的概念正在泛化。除去常见的预付式消费、网络购物、食品药品安全等传统领域的维权问题,还有请托消费的维权。本次律所模拟法庭所审理的委托合同纠纷(非法请托)案,正是站在“3·15”捍卫公平诚信、打击不法经营的立场上,探讨一个特殊的法律命题:当“维权”的请求源自一个非法的目的,法律应当如何回应?请托人的“权益”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语境下值得保护的“权益”?
3月13日,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开展主题为“循法断案·厘清边界"的“3·15”视角下非法请托委托合同纠纷模拟法庭实战活动。

本案的基本事实脉络清晰且具有典型性:委托人(原告)希望通过“非正常渠道”为其子女办理就业事宜,遂向受托人(被告)支付了巨额“打点费”或“委托服务费”。事未办成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钱款。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审理存在显著的分歧,也是本次模拟法庭对抗的核心:在模拟法庭中,双方代理律师展现了迥异的诉讼策略与扎实的庭审功底。审判长在庭审中展现了极强的掌控力。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审判长保持了良好的中立形象,没有因被告行为的恶劣性而表现出明显的倾向性,给予双方充分的辩论机会,体现了程序正义。


最后,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核心内涵,我们对本案的法律后果进行如下深度剖析:
消费者权益的底色是“诚信”,而非“投机”。司法判决的导向作用:拒绝为不法原因给付提供“保险”。同时也提醒我们 认清“请托消费”的本质。教育、住房等民生领域不存在所谓的“灰色消费渠道”。所谓的“委托服务费”不是消费价款,而是侵蚀社会公平的毒瘤。真正的维权,是维护自己作为公民的公平受教育权、公平居住权,而不是通过事后诉讼来挽回投机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