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之所向,素履以往,金秋一季,满载而归——于松律师感悟

发布时间: 2020-12-01 浏览次数:904

2019年开始,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先后选派3名律师到青岛市司法局进行岗位锻炼。2020年9月至11月,于松律师在市司法局行政应诉处进行了三个月的岗位锻炼,此次于松律师在司法局岗位锻炼,是颐衡所重视人才、以人为本的一贯坚持。在专业化队伍的建设上,颐衡所积极鼓励律师人才走出去,多交流,多互动,尽可能的提升执业律师的业务素养和专业能力,搭建年轻律师的舞台。

2020年9月,感谢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领导的信任,我有幸成为第三批律师被选派至青岛市司法局行政应诉处岗位锻炼,从一名经常奔波的律师转变为坐办公室的政府工作人员,经过三个月的工作,我的行政法理论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在行政案件实务中积攒了宝贵的复议应诉经验。

离所前,赵主任就找我谈话,告诉我一定要珍惜此次难得的锻炼机会,好好培养行政事务法律思维,提高自己对社会事务的敏锐性。对于这份锻炼工作,我是惶恐而紧张的,因为在执业中对于行政法律事务知之甚少,突然到一个陌生的环境进行三个月的岗位锻炼,我着实感到压力。

青岛市司法局行政应诉处,对外以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开展工作,主要受理针对市级政府部门和区政府的行政复议以及应诉工作,工作内容包罗万象,在三个多月的时间里,我总共参与过五十余起复议应诉案件,案件类型涉及工伤认定、环保、房屋土地征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等各个方面。刚到行政应诉处不久,局领导就给我们开会,告诉我们,行政应诉处是市政府对外的一扇窗口,刚开始我并不理解,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我渐渐明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句话的含义。行政复议作为一项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这句话说起来容易,当我以一名政府工作人员的身份来实地办理案件时候,我能够理解申请人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的迫切心情,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做出了错误的行政文书再予以纠正很容易,但是对于老百姓而言,一份错误的文书代表着对其个人和家庭切身利益的损害。因此,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中,如何当一个有温度的工作人员,既要着眼于案件的公正裁判,进而明法释理,缓解社会矛盾,又能够做到公平正义,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助力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这是我们工作的难点,也是工作的追求。

在三个月的工作中,针对各式各样的复议案件,我分别有不同的感受。我所办理的案件虽然种类繁多,但是主要以环保类、房屋土地征迁类为主。环保类型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往往被行政处罚,此类案件中,要仔细阅读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据资料,认真查看行政机关的执法过程、执法程序有无漏洞,处罚理由是否合理,是否召开听证会,听证程序是否完善,申请人的申诉和抗辩权是否得到了保障等等。房屋、土地征迁类复议案件,主要涉及当事人的房屋、土地被相关机构征收或拟征收,该类案件往往涉及人数众多,且申请人一般带着针对行政机关的不满情绪来申请复议,对我们而言,一定要合理处理,首先要第一时间审查申请人与被复议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其次要及时和申请人沟通,在明确申请人的复议请求的基础上,认真查看涉及房屋、土地的行政文书,其作出审批的行政机关是否存在滥用或超越职权的行为,同时,应当跟被申请人行政机关做好协调,要以负责任的态度做好行政答辩,行政机关要有服务意识,不能摆着“官架子”来答辩,要敢于面对事实,不能避而不谈或避重就轻答辩,一定要将老百姓的疑问解答到关键点上。

对我而言,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是一份简单又复杂的工作。说起简单,是因为行政复议的决定文书大多都有模板,大多数案件都有案例可遵循,换句话说,如果你抱着混日子的态度来应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只需要将申请人的材料同答复人的材料粘贴复制在一起,再参考过去的案例就可以撰写成一份复议决定书,糊弄起来相当容易。然而,行政复议工作的复杂就在于,如何通过审查书面材料查清事实真相?如何撰写出一份高质量的决定书来释法明理?要做到这些工作,实际上要付出极大的努力。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我们只是坐在办公室里看着冷冰冰的纸质材料,通过申请人的陈述和被申请人的答辩来撰写复议决定,但是我们毕竟不是申请人,没有亲身经历过申请人的问题,我们也不是行政机关办案人,不清楚行政文书作出过程中基层办案人员付出的努力和辛苦,我们只能付出最大的努力,尽可能的查清楚每一个事实真相,做出公正的判断,用我们微薄的力量为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做贡献。

在短暂的工作中,有几个案例让我印象深刻。

案例一

第一个案例,是针对环保类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案件。在9月底,处里收到了一起青岛某公司针对生态环境局某分局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申请,在这起案件中,申请人提交了三十余份证据,上百页证据材料来证明其没有违反环保法规,被申请人也提交了十余份证据证明其严格执法,处罚合理,并无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申请人新增的某设备是否需要安装污染废弃物处理装置,是否适用生态环境部新颁布可暂缓安装的相关规定。为此,我在认真阅读案卷材料的基础上,又搜索了相关环保专业术语的定义,检索了国务院和山东省颁布的与本案有关的规章制度,检索了类似案件,针对案件中暂时无法查清楚的事实部分,我积极联系两方当事人,及时组织召开听证会,以查清楚事实真相。在这个案件中,我用实际行动得到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称赞,尤其是当前情况下,各级政府主抓优化营商环境,而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们的行政复议工作,就是展现政府法治水平的重要窗口。

案例二

第二个案件,是一起涉及行政登记的复议案件。当事人的父亲去世后,父亲的房屋被继母变更登记至其个人名下,由于当事人兄妹几人并没有出现在变更登记的现场,也不清楚变更登记的发生,他们认为该登记过程存在程序瑕疵,因此他们要求撤销该变更登记行为,但是根据当事人的描述和其当前拥有的证据,我认为其提出行政复议难以实现撤销登记的目的。因此我首先告知了当事人该行政复议可以提起,但是当下情况即便提起了行政复议对他也不利,建议其先收集案件的其他证据材料,然后告诉了他应该到哪个部门的哪个窗口才能实现证据的收集,并且提醒了相关环节的注意事项,当事人对我的认真和勤恳表达了感谢,我也为能够为他人解决问题而感到开心。

案例三

第三个案例跟复议应诉工作关联不大,是我在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值班时候接待的一起咨询。案件是这样的,周一下午我在大厅值班过程中,一位从即墨赶过来的当事人前来咨询行政复议事宜,经过了解,当事人实际上是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想对该事故认定书提出复议,理论上事故认定书是不能提出行政复议的,只能到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而周一就是他申请复核的最后期限,由于当事人是从即墨乘坐公共汽车赶过来,如果对他的复议请求仅仅是简单的告知不能受理,由当事人自行去联系和寻找复核机构,不仅耽误了对方的案情,也损害了政府工作人员的形象。我在告知当事人该行为无法提起行政复议后,及时联系处里的同事,要到了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的咨询电话和受理窗口地址,并第一时间告诉了当事人,还指引了路线。我觉得,当站在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时,我就是政府的一面镜子,我的服务态度代表了司法局,代表了行政应诉处,如果我们连人民群众最基本的问题都无法解答,那我们是有愧于这个身份的。

三个月的时间转瞬即逝,转眼间到了说再见的时候,为此,我特别感谢我的工作单位-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在锻炼中,我竭力展现了新一代颐衡律师良好的风貌。如果没有所里的信任,我是不可能接触到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更不可能亲自办理复议应诉案件,通过办理这些案件,丰富了我的人生阅历,加深了我对行政法律事务的理解,更重要的是开拓了我的眼界,让我能够站在居中 “裁判员”的角度来看待案件,而不是单纯的考虑当事人利益。这次岗位锻炼,提升了我的站位,让我明白了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事务的流程和工作方法,当下正直青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时期,我会持之以恒的钻研行政法律事务,将行政应诉处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诚恳热心的处事精神和恪尽职守的责任担当带到执业中,为青岛的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