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 | 颐衡所承办37号文、ODI与境外上市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23-09-05 浏览次数:293

近日,由山东省律师协会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委员会、青岛市律师协会国际商事与投资委员会联合主办,在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举办了“37号文、ODI与境外上市”研讨会,会议邀请睿智咨询创始人兼CEO王贯达先生分享境外合规相关内容。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赵纯永,合伙人律师郝红艳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活动由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山东省律师协会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委员会主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国际商事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张毅律师主持,山东颐衡律师事务党支部书记、主任赵纯永开场致辞。

睿智咨询创始人王贯达先生分享了37号文登记和ODI的相关法规、要点,指出若干容易混淆的概念和需要注意的点。之后分析了与私募基金相关的ODI以及结构类ODI的特征,分享了近期全国主要地区如北京、上海、杭州、苏州、广州、深圳、成都等地办理此类ODI的政策倾向和监管部门所重点关注的要素。最后,王贯达先生分享了若干上市和非上市项目中的37号文和ODI的操作案例。

王贯达先生具有19年外贸、跨境投资咨询经验,服务过上千家企业的外贸和跨境投资事务,曾主导并参与康方生物、依生生物、微创脑科学等多个项目上市前重组中的红筹架构搭建及ODI的工作;曾参与贝瑞基因、乐普医疗、汉能等多家上市公司的海外并购;设计并操作了汉能私有化中的ODI部分;为国内顶级VC/PE机构提供过咨询服务;老虎ESOP专家库成员,法询(FR)专家库成员,美国格里集团(GLG)专家库成员。在ODI、37号文、红筹结构搭建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独到的见解。

近两年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和日新月异的国内外政策,我国正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国内很多投资者会通过在境外搭建离岸架构,如设立开曼/BVI公司,拟在香港或美国上市,再让收益资金回流到国内。37号文登记与ODI备案为中国企业想“走出去”使用最广泛的境外投资方式。37号文的全称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别目标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37号文登记在实务中多用于红筹架构、VIE架构的搭建和运用。ODI(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即境外直接投资,指国内企业、集团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后,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法在境外直接投资,以掌握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目标投资行动。

此次研讨会吸引了大批优秀的青岛涉外律师和颐衡律所的律师们前来交流学习,现场互动频频、气氛热烈,与会律师纷纷表示受益良多,有效助力涉外律师服务跨境投融资业务中企业走出去面临的问题和风险提出切实可行的合规备案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