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玉梅:进出口贸易的知识产权问题及应对策略

发布时间: 2021-02-26 浏览次数:620

有客户关心进出口型企业的知识产权相关问题,对于外贸型企业来说,值得关注的一点是,无论商标还是专利都具有地域性。就专利而言,是指一个国家所授予的专利保护权仅在该国范围内有效,除此之外的国家不发生法律效力,专利保护权是不被确认与认可的。企业在知识产权建立过程中,通常是先拥有国内专利,再考虑申请国外专利。

对于已拥有国内自主知识产权,维权及制止侵权操作方式

(一)涉嫌侵权产品在国内生产或销售,维权过程

1、确定对方的产品是否被专利的权利要求或设计要点重合或覆盖,若是,则构成侵权;

2、对方的产品是否在你获得专利权前就已经生产并销售了。若是,则不侵权。

3、确定赔偿依据,包括自身因专利被侵权造成的损失,或者对方制造、销售侵权产品的获利依据。

4、搜集对方侵权的证据,包括产品、销售范围、销售量等。

(二)阻止涉嫌侵权产品进出口

根据持有的知识产权,通过海关查扣方式禁止侵权产品进出口,尤其适用于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等易于辨识的知识产权类型。

若出口产品尚未取得国外当地专利权,被诉侵权应对方式:产品出口到其他国家,面临当地侵权风险。以著名的美国“337”调查为例,该调查会对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厂商及其产品采取制裁措施。被诉侵权后,常用的应对措施有:对被诉的商品或者方法进行改造,使其落在争议的专利权利要求覆盖范围之外;向当地专利商标局提起涉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或起诉权利方滥用知识产权形成垄断。

国内销售或生产的产品尚未取得国内专利权,如何规避侵权风险:

企业若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就缺少知产市场的谈判筹码,且被判侵权风险较高,而风险的管控取决于充分的调查,专利风险的对象都是公开的专利权,对拟进出口产品在贸易前进行充分的检索,可以大大降低专利风险。经过检索可以风险规避的情形有:

1、对于未取得我国专利权的外国专利产品。因专利法是国内法,只在国内有效,未取得我国专利权的产品在我国得不到法律保护,在该产品没有取得专利权的国家和地区也得不到相应保护。

2、未获授权的专利、以及终止和无效的专利。这几种类型的专利不构成有效权利,也就不具备侵权风险,当然审查过程中的专利需要关注其授权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