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观点梳理
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是伴随着房地产的发展而产生的,其产生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地对居民小区进行管理,为业主们营造秩序良好、环境卫生、绿化优美的居住环境,不断提高人们日常生活的幸福感和快乐感。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物业管理的趋利性越发严重,有些物业管理公司甚至达到了唯利是图的程度,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利益,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法律地位发生了严重的错位。原本物业公司是业主聘请的“管家”,其管理行为是基于法律规定的授权,但很多物业公司却把自己换位成了小区的主人,业主成了物业公司获取利益的来源。这种错位造成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严重对立,而且愈演愈烈,以至于社会上取消物业管理公司的呼声越来越高。
随着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且呈蔓延之势,物业管理越来越成为了社会的一个诟病,要从根本上消除这一诟病,只有探索出一个业主自治的新模式。
就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问题而言,全体业主相互之间的利益是共同的,目标是一致的,如果能探索出一个业主自治的新模式,实现业主自治、利益共享、共同维护的局面,相信一定会从根本上解决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业主要实现自治,首先要设立业主委员会,从法律上取得主体资格,然后,由业委会设立物业管理机构,自行管理,全部收益归业主共有,并用于小区的维护保养,实现业主共享。不仅如此,业委会还可以充分利用小区各种资源,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不断挖掘,拓宽各种盈利渠道,实现创收、增收,并利用这些收益补贴物业管理费用,降低业主的物业管理费用支出。
业主自治不仅具有坚实的客观基础,而且还具有广泛的发展前景:
其一,业主自治,把业主的切身利益与小区管理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物业管理的主体已不再是与业主对立的外聘物业公司,而是全体业主自己的组织,物业管理产生的收益已经体现为全体业主自己的收益,由此可见,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容易化解目前物业管理模式的各种矛盾。
其二,业主自治模式下的物业管理收益最终是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物业管理的收益与业主的切身利益融为一体,消除了目前物业管理存在的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也就消除了因利益引发的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各种尖锐矛盾。
其三,业主自治模式,在业主利益与物业管理相统一的基础上,业主在维护小区管理、营造更加舒适的居住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会普遍提高,自律性和自觉性也会不断增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发展前景必将更加广泛。
实现业主自治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必须依法、依规。
2、业主委员会必须选举思想觉悟高、道德观念和服务意识强的人员组成。
3、必须严格接受街道、居委会等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在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成立和活动。
4、业主委员会必须健全和完善各种制度、议事规则以及各种业主监督机制。
5、业委会应当设立各种必要的机构负责运营管理,在规范化的基础上开展各种活动。
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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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思春,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自1995年执业至今,山东大学法律大专毕业,人民大学EMBA工商管理硕士。
擅长经济纠纷、非诉案件(股权转让、股权激励、项目投融资、项目可行性研究、重大合同起草审查、企业改制等)。
主要作品有《霍尔果斯及中哈合作中心未来发展的分析及预判》(霍尔果斯发展论坛主题发言)、《全面了解金融危机,正确选择应对措施》(律师论文评比二等奖)、《探索与尝试》(针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的专业性作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