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

从保护民商企业的视角出发,探讨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

发布时间: 2020-11-23 浏览次数:793

 20201120日下午330分,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举办了第七期刑辩沙龙活动。本期主题为从保护民商企业的视角出发,探讨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在所律师积极参加了本次沙龙活动。

会议首先分享了一个案例,即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宣判全国首例耽美作者非法经营案,耽美作者深海因私自通过淘宝店家印刷并出售自己的小说(也称个人志)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围绕此案例,大家一起讨论了非法经营罪中何谓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我们一致认为要构成非法经营罪,其行为必须既要满足形式违法,又要满足实质违法。也即一个出版行为虽然确实违反了行政法规的规定,但是否可以被认定为犯罪,还应该看其是否对社会秩序有害,以及是否达到了科处刑罚的必要程度。

其次,窦泽成窦律师与大家分享了自己经手的冯某涉烟非法经营案,并与在座律师一起讨论了两个问题:1.本案中冯某涉嫌的罪名是非法经营罪还是走私罪?2.本案公诉机关认定冯某非法经营数额为26万,而非法经营25万以上在5年以上处罚,如何降低经营数额?围绕这两个问题,大家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最后,戚主任结合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与大家一起分享了自己对于非法经营罪客观行为表现的一些观点和看法。戚主任认为,虽然在实务中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情形较多,但事实上有些行为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程度,因而我们刑事辩护律师在实务中应当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与此同时,戚主任与在座的青年律师对非法经营罪涉及的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了热烈的交流与讨论。

在本次沙龙期间,在座律师对非法经营罪以及与之相关的问题分别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并进行了热烈而充分的讨论,本次沙龙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