颐德润世,衡道宁生;
平理若衡,敬事而信。
一、“不含税”合同,到底要怎么签订才没有涉税风险
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无论是产品销售、经营服务,还是财产转让,签订采购合同是在所难免的。可是,有些客户总喜欢签订一些所谓的“税后价格”或“税后金额”。那么,作为付款方,企业在支付税后金额的同时,应该如何考虑需要企业承担的税收呢?如何规避纳税风险呢?
税后合同,签订有方法,否则税收有风险
甲公司在本市租赁了某办公场地,场地所有权人为个人乙,甲公司在与乙签订租赁合同时,由于乙坚决不同意开发票,觉得麻烦,只同意按“税后价”签订合同,也就是说他只认到手的现金为25000元/月,至于其他的发票与税收问题,由甲公司自行去处理。
那么,甲公司在签订该合同时,需要考虑哪些税收?税前金额又是多少?有何涉税风险呢?
(二)案例涉税类型
个人出租非住房需要缴纳5%的增值税、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地域差异)、3%的教育费附加、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12%的房产税、0.1%的印花税、20%的个人所得税。
(三)税前金额推算
假设税前租金为X。
1、应纳增值税=X/(1+5%)×5%。
2、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X/(1+5%)×5%×7%。
3、应纳教育费附加=X/(1+5%)×5%×3%。
4、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X/(1+5%)×5%×2%。
5、应纳房产税=X/(1+5%)×12%。
6、应纳印花税=X/(1+5%)×0.1%。
7、应纳个人所得税=X/(1+5%)×(1-20%)×20%。
税后金额=X-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25000(元)
税前租金X=36813.43(元),实际税负
(36813.43-25000)/25000=47.25%
换句话说,合同签订不慎,企业实际成本可能提高了近48%!
(四)风险规避
为了规避以上所述税收风险,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签订租赁合同:
(1)在租赁合同中的租赁价格条款中载明税前租金价格,而不能签税后租金价格。
(2)在租赁合同中的税费承担条款中载明,租赁期间有关税费由出租方承担,但由承租方代扣代缴,扣缴的税金从本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价格中扣除。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可以看出,律师审查的合同存在太多的涉税风险,因此,当需要按税后价格签订合同时,应尽量改变合同定价方式,应当按税前价格签订,税金代扣代缴,以规避涉税风险。
合同签订的付款时间就是增值税纳税时间,千万别乱签
于松律师,山东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5年获得法律职业资格,2018年获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具有丰富财务、税收经验,青岛市财政局、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财务评审专家库成员。曾为原齐鲁交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德瑞骏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昌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国信文化体育产业有限公司、青岛城投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青岛市发改委等上市公司、大型国企、政府部门提供服务。